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工作条例
一、总 则
1.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从事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为了切实做好本实验室工作,力争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等相关科学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推动重庆市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2. 实验室依托重庆工商大学进行建设和运行,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实验室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重庆工商大学等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3. 实验室的目标是就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本实验室建设成为一个国内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相关领域知名的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
4.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多年来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相关领域中已经形成的科研优势,依托重庆市努力打造西部制造业中心和重工业基地这一有利条件,在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并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研究型人才。
二、开 放 运 行
1. 实验室实行在依托单位领导下、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将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担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新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2. 围绕本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设定开放课题指南和基金,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到本实验室或利用本实验室条件从事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的科研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并做好项目的评议、后续管理、归档以及成果产出等工作。
3. 实验室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特别重视在国内外一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科学专著,以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实验室内部将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不断开拓新的学术思想。
4. 实验室提倡和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实现不同学科间的实质性联合与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院所和国外相关高校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实验室科研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
三、管 理 体 系
1. 实验室实行将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
2.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
3. 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是对实验室规划及各项具体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会议。实验室主任会议形成的决议,实验室所有人员应遵照执行。
4.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为引进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室主任在管理上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指导,在学术上对学术委员会负责。
5.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与进修人员等)组成。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评审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二名副主任,十名委员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任期三年,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予以更换。
三、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核每年开放课题评议结果;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评估实验室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
4. 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总结;
5. 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五、学术委员会根据审议与评估的结果向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行聘任制。各下属研究团队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聘任。
一、固定科研人员管理制度
固定科研人员是指同意接受实验室考核并签订合同的人员。
1. 固定科研人员应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的科研工作,了解和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
2. 科研人员每年必须有科研成果,并于本年度11月31日前统一将成果证明材料提交给实验室秘书,以便进行成果统计。
3. 论文统一署名为: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或英文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Mechanism Design and Control。
4. 科研人员发表论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实验室的科研奖励办法实施。
5. 科研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每个研究团队都应在学术年会上以各种形式展示年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成果,下年度的计划等。
6. 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必须参与为研究生培养开设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7. 实验室将给所有研究所成员(包括客座人员、研究生)提供基本办公设备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如计算机网络、传真、复印、电话、激光打印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使用量很大情况下将酌情收取少量的成本和耗损费。
二、固定科研人员考核制度
1. 在符合人事处考核的基础上,实验室以研究团队为考核主体,对各研究团队实行定量考核。
2. 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岗位和所属研究团队,各固定人员的研究工作必须结合所属研究团队的总体研究方向和计划。
3. 各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团队的年度研究计划和目标,实验室在年底将根据该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各团队负责人每年要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报告研究团队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4. 根据情况需要,可从实验室总运行费中给予各研究团队一定的日常运行经费支持,对年度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团队,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从实验室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和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课题申请
1. 申请“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人员应在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申请开放课题原则上有至少一名本室固定人员参与。
3. 若已经承担的本室开放课题还未结题,则不受理该开放课题负责人新的申请。
4. 每两年受理一次开放课题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1日。
二、课题审批
1. 学术委员会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学术水平、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情况每年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资助。
2. 获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度客座研究人员。
三、课题管理
1. 开放课题一般按年度资助,从课题批准之日起到课题执行两年(根据实际情况或三年)时,按照规定表格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
2. 开放课题经费从学校和实验室年度预算中列支。实验室欢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和其他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自带经费或设备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
3. 根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开放课题或客座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均应在作者单位署名时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人员管理
1. 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应先办理入室手续,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 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实验室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其它办公设备。
3. 开放课题或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大型仪器设备为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拥有统一使用权和调配权,由实验室直接管理或委托研究团队共同管理(签订责任书)。
三、实验室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需要时,对大型仪器设备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但需提前上报使用计划,以便协调使用时间和安排技术人员调试、准备仪器。
四、每件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由实验室主任会议指定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要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使用制度,保障仪器设备能达到其应有的性能、指标,并建立使用登记、实验记录、发生故障及维修登记等制度。
五、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包括订货合同单、到货装箱单、原始技术资料及技术验收报告等妥善保管,并把目录清单报实验室备案存档。因工作变动更换保管人员时应上报实验室备案。
六、各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其负责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为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保证全室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可为外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但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租借大型仪器设备。向外租出大型仪器设备时,除收取消耗性材料费用外,还应收取仪器设备磨损费、工作人员劳务费。
制造装备机构设计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