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暑假期间,公寓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同意学生留校住宿,特殊原因可酌情考虑,各学院应从严控制。
二、假期留校住宿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附件中或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网页下载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到所在公寓区物管办公室办理留宿;
3、物管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领取暑假期间公寓出入证,住宿具体事宜服从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
4、假期留宿水电费、住宿安排按所在公寓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在申请表上写明“个人安全自己负责”、“严格遵守假期公寓管理规定”及本人和家庭联系电话;
2、学生到物管办公室办理手续时请带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凡是同意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的学院,请将假期值班老师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递交1份到学生公寓物管办公室,确保假期留校学生正常管理。
4、假期留校住宿出入证办理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9日止。(7月14日后住宿的学生必须办理留校住宿手续,凭出入证)
5、物管办公室于7月13日前将暑假留校学生名单汇总后分别交学生处、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各一份。
四、假期留校学生住宿纪律
1、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服从学生公寓安排和管理;
2、留校住宿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水乌龟、电炉、煤油炉,不得在公寓内煮饭,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
3、留校住宿学生外出要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请假,在校住宿时必须每天晚上22:00前主动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签名报平安,早上开门时间7:00点,晚上关门时间22:00点;
4、留校住宿学生若中途要退宿,必须到学生公寓物管办和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以便学生公寓物管办掌握学生留宿情况。
五、全体同学暑假离校时请尽量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保管好,对确实有困难的同学,物管办提供寄存服务,走前要关好电源开关和公寓门窗,并到该楼幢值班室进行登记。
六、提前返校者(06、07级9月2日前;08级8月26日前),必须先到值班室登记和办理手续。
七、南区物管办电话:62769054,北区物管办电话:62769548,兰花湖物管办电话:62768398。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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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留校申请表
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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