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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商大 机院[2016] 第9号
教学工作考核、教学津贴发放与教研奖励办法
以重工商大[2008]251号文件、重工商大[2002]204号文件“重庆工商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重工商大[2014]127号文件“重庆工商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学校下拨的超课时费与课时费增量经费,主要用于激励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要有奖有罚。其分配方案要能体现出教师教学工作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贡献。
科研工作量考核另行方案。
一、专任教师教学科研绩效工资的构成
专任教师教学科研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即绩效Ⅰ)+超课时费*质量系数+教学专项奖
1.基础绩效工资(绩效Ⅰ)
专任教师完成其学校或学院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可获得对应的基础绩效工资中的教学部分绩效,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可获得对应的基础绩效工资中的科研部分绩效。
2.超课时费
专任教师完成规定的额定工作量以上的教学部分,计为超课时工作量,超课时费按对应职称核定发放。
3.质量系数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系数。每学期以学校公布的每位教师各门课程综合评教的平均分,确定该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系数”,“综合评教分”与“质量系数”的对应关系按表1执行。
表1 “综合评教分”与“质量系数”的对应关系表
综合评教分G |
<75 |
75~80 |
80~85 |
85~90 |
90~95 |
>95 |
质量系数K |
0.9 |
0.95 |
1 |
1.03 |
1.05 |
1.1 |
4.教学专项奖
学院针对教材编写、教改项目、教研论文和教学成果、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新星、教师技能比赛等设置教学专项奖,每一教学年度评定1次。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新星由学校评定。
二、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设定及超课时费发放标准
1.专职教师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1)专任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按“重庆工商大学[2002]204号文件”执行。我院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均为“一般课程”,各职称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见表2。
表2 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表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课时/年 |
240 |
250 |
260 |
260 |
(2)对于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外出进行学历及非学历进修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只需完成对应全额工作量的80%。特殊情况,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3)当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70%及以上时,允许用超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不足部份,折抵标准为1:2(1个科研分抵2课时)。
(4)当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70%及以上时,若没有用超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的不足部分,则该教师的基础绩效工资(教学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应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基础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固定部分)×80%(教学工作量部分)。
当专任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的70%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发该教师的当学年基础绩效工资(教学部分),只计算其课时费,计算原则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
(5)新引进人才工作量和基础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自2010年9月起,对新引进的人才,在学期中途来校的专任教师,其基础绩效工资按学校实际划拨的基础绩效工资的2/3发放。
2)对学院新引进的人才仍然按学院以前制定的“院内专任教师上岗培训制度”文件执行,但因新引进人员上岗培训时参加当年的支教工作,而无法完全履行“院内专任教师上岗培训制度”文件时,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如下原则执行:
教学工作量仍按助课课程的教学执行计划学时的1/3计发,支教回来试讲达到合格再奖励助课课程计划学时的1/2工作量,如试讲不合格则只另加助课课程学时的1/4工作量。
三、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另文制定)
科研采取3年算总帐的办法,前两年基础绩效工资(科研部分)按照学校规定的实际金额发放,第三年末核算3年总科研工作量,对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老师按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扣回其基础绩效工资(科研部分)
四、基本工作量内基础绩效工资(绩效Ⅰ)的发放标准
对于达到了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专任教师,其基础绩效工资按照学校人事处核定预拨的基础绩效工资(绩效Ⅰ)标准全额发放。对于实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其基本标准要求的,按课时比例扣发未完成工作量部分的基础绩效工资(绩效Ⅰ)。
五、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坐班制人员上课以及专任教师超课时部分按照同一标准发放津贴。其发放标准以表3的每课时标准S为基数,再乘以质量系数K。即:实际每课时津贴=K×S
表3 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S(元/课时)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元/课时 |
45 |
39 |
33 |
27 |
六、外聘与返聘教师津贴发放
外聘与返聘教师不设置基本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量多少,按照表4标准支付课时费。
表4 外聘与返聘教师津贴发放标准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计算方法 |
45×(1+5%)×1.2 |
39×(1+5%)×1.2 |
33×(1+5%)×1.2 |
元/课时 |
56 |
49 |
42 |
七、课时核定标准
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参考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不再区分高职学生与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统一工作量核定标准。
八、教学专项奖
教学专项奖包括教材编写、教改项目、教研论文、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新星等,每学年度审核或评选一次。“教材编写”、“教改项目”、“教学成果”以及“教研论文”由学院审核认定,“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新星”按照学校的评定结果。其奖励标准按表5执行。
表5 教学专项奖励标准
科 目 |
奖励标准 |
备注 |
教材编写 |
主编 |
第1著者 |
3000(元/本) |
|
第2著者 |
2000(元/本) |
第3著者及以下 |
1000(元/本) |
参 编 |
500(元/本) |
教研论文 |
刊物级别 |
教师是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工商大学;对于增刊论文,仅奖励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增刊)上发表教改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
重要 |
CSCD |
核心 |
一般 |
3000 (元/篇) |
1500 (元/篇) |
1000 (元/篇) |
500 (元/篇) |
教改项目奖励 |
国家级 |
重点项目 (元/项) |
一般项目 (元/项) |
指导性项目 (元/项) |
具体执行时,只奖励课题主持人。在立项和结题当年各发一半。 |
20000 |
10000 |
5000 |
省部级 |
重点项目(元/项) |
一般项目 (元/项) |
指导性项目 (元/项) |
2000 |
1000 |
500 |
校级 |
重点项目 (元/项) |
一般项目 (元/项) |
指导性项目 (元/项) |
800 |
500 |
300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师是项目第一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工商大学;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复奖。 |
30000 (元/项) |
20000 (元/项) |
10000 (元/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0000 (元/项) |
5000 (元/项) |
3000 (元/项)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3000 (元/项) |
2000 (元/项) |
1000 (元/项) |
其他教学类成果奖 |
省部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500 (元/项) |
1000 (元/项) |
800 (元/项) |
500 (元/项) |
校级 |
500 (元/项) |
400 (元/项) |
300 (元/项) |
200 (元/项) |
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新星 |
教学名师3000元/次 教学标兵2000/次 教学新星1000/次 |
教师技能比赛 |
国家级1500 省部级800 校级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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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费管理
按照《重庆工商大学2008-2009学年课时费及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划拨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08]251号)规定,学院成立“经费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教务办主任组成,负责对经费的集中集体管理。
学院对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科研费开支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对于经费使用中产生的超支部分,由学院统筹考虑解决;对于当年结余部分,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学院每三年统筹处置一次。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在不违背《重庆工商大学2008-2009学年课时费及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划拨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由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在具体执行教学专项奖时,需根据学院当年经费情况可按比例适当浮动。
若在执行过程中,学校政策有变化,以学校政策为准。
本分配方案自2010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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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