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系)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由学院(系)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由学生与学院(系)签署安全协议;
5、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6、经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
7、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三、其它规定
1、各学院(系)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在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系)的实践教学经费中开支,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院(系)、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4、院(系)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指导正常的毕业设计(论文)的50%计算,校内、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院(系)自行决定;
5、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周返回到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7、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必须在学校保存3年,或其副本在学校保存4年;
8、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办法自《重庆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生效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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